5月15日,河南省發改委印發《河南省綠證綠電交易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對綠證給出最新要求。通知指出,文件適用于省內生產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及相關管理工作。
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應在歸集和報送電量數據時標注綠證對應電量是否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并對電量信息準確性負責。執行機制電價電量對應的綠證參與交易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文件指出要加強綠證綠電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擬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分解之重點用能單位,使用綠證用于權重核算。
原文如下:
